肖鋒 Xiao feng
職位:ICC(中國)海關與貿易便利化委員會專家組副組長、阿里巴巴政府事務資深專家
互聯網的興起,持續影響著國際貿易格局。傳統的大單貿易逐漸向小單化、碎片化轉變,2B的貿易主體也由大型企業逐漸向中小微型企業甚至個人轉變。中小微企業因自身能力或管理成本限制難以獨立完成通關、結匯、退稅、物流等手續,迫切需要市場提供一站式的外貿綜合服務。綜服企業因此應運而生,中小微企業只需專注于貿易本身,無須委托專業人員, 足不出戶即可委托綜服企業辦理通關、退稅、外匯、物流等業務,大大降低了從事外貿的成本和門檻。同時,綜服企業在幫助我國中小微企業積累外貿信用,推動外貿數字化方面,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。此外,綜服企業通過互聯網、大數據等技術,在加強自身業務風控的同時,也不斷培育中小微企業的規范申報意識,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報關單量劇增與監管資源有限之間的矛盾,減輕了海關監管部門的壓力。由于相關政策的限定,綜服企業承擔了所有的海關行政責任,而實際過錯方卻無須承擔責任,這種錯位已成為綜服企業發展的瓶頸。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的文件,非常及時,希望能帶來進一步的政策改變。
江小平 Jiang xiao ping
職位:北京睿庫貿易安全及便利化研究中心主任
此次國務院辦公廳的文件,立意高,格局大,其中 “及時推動修訂不適應平臺經濟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,加快破除制約平臺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”,我認為對海關制度的完善具有特別重要的指導意義。本質而言,外貿綜服相當于一個高效、便捷平臺,為促進中小企業產品走向國際市場發揮了非常積極的作用。作為一個新生的國際貿易服務主體,由于原有的海關監管對象系列當中沒有這個類別。面臨制度性缺失困境,海關這些年一直將其歸入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”,在我看來這只能算作一個臨時性的應對措施,實際工作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合情理處理情況,譬如出口貨物發生違規,讓外綜服企業承擔和實際出口商相同的處罰、降級等法律責任。一個大賣場對入駐的商戶及銷售的商品要有一定的管理規范和職責,一旦發現假冒偽劣,大賣場也有把關不嚴、管理失察的責任,但如果工商管理部門直接把大賣場作為假冒偽劣的實施者進行處罰,即便“于法有據”,其不合理性也是顯而易見的。國務院出臺的這個意見正當其時,相信多年困擾外綜服企業的這個頭痛問題可以盡快得到解決了。
鄭艷玲 Zheng Yan Ling
職位:商務部現代供應鏈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
深圳市物流與供應鏈管理協會秘書長
監管部門應當充分考慮設立行政義務的恰當性,把不應當由企業承擔或者企業無法承擔的義務從企業身上剔除出去。實務中,綜服企業作為供應鏈企業的一種類型,僅僅只是貿易流程中的服務提供者,未參與實際貿易,對貨物狀況、申報要素的真實性掌控,遠遠弱于實際貿易主體。反而是實際貿易主體對這些信息掌握更加充分,根據優勢信息理論,應當由實際貿易主體承擔。
呂友臣 Lü You Chen
職位: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/律師
綜服企業的法律責任,應當以故意、重大過失作為責任追究基礎。綜服企業如果已經嚴格按照業務流程實施審核、履行了合理審查義務,在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下,對實際貿易主體、運輸公司等其他主體行為導致的違規行為,不應承擔法律責任。此次國務院發布的支持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文件也表示:“明確平臺與平臺內經營者的責任,加快研究出臺平臺盡職免責的具體辦法,依法合理確定平臺承擔的責任?!毕M壳罢谛抻喌暮jP法能夠對此予以回應。
薛源 Xue Yuan
職位: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、博士生導師
綜服企業作為新興業態,從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角度出發,監管部門應當本著審慎包容的態度進行監管,現階段不宜要求其承擔過重的責任,同時,盡可能厘清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,誰的義務誰承擔,誰有過錯處罰誰,綜服企業和中小微企業才可以更好地發展。
文章來源:
《中國海關》雜志2019年第9期
